长期以来,居民小区及单位庭院等区域的供水设施管理维护,因权责不清、标准不一,成为供水服务“最后一公里”难题,也是用户投诉与纠纷焦点。《石家庄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与操作指南。
《条例》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:城市供水设施维护责任以结算水表为界,结算水表用水端以前的,由供水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;用水端以后的,由用户或者所有权人负责管理和维护。明确了供水设施的维护责任边界,基本原则为“产权归属谁,维护责任归谁”。由此可知,供水企业的职责范围是从水源地、水厂到城市公共供水主干管网,直至用户建筑红线(总表之前)的所有设施,产权归供水企业,其运行、维护由供水企业负责;用户方的职责范围是自用户建筑红线内(总表后)的管网、二次加压设施、蓄水池(箱)、楼内立管及居民户内设施,产权属全体业主或建设单位,相应管理维护责任由其承担,从法律上落实“谁受益、谁负责”。
这一界定有效终结了以往责任模糊引发的“扯皮”问题。供水企业法定职责为保障“总表之前”的公共管网安全运行及水质水压达标,对总表后设施则转为服务提供与协作角色。虽然权责已清,但供水安全事关重大。对于小区内部突发的影响范围较大的供水故障,供水企业可提供技术支持和应急抢修服务,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。这既保障了用户的正常用水,也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。
《条例》的实施是城市精细化与法治化管理的重要一步,为供水行业营造了权责清晰、规范运行的发展环境。供水企业恪尽职守,保障公共供水主干网安全稳定,从源头提供优质用水,与用户、物业等携手共建责任共担、安全共享的供水新生态,让清水顺畅、安全流入千家万户。(综合管理部 董沛菁)